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互动平台上,不少网友咨询了“两品一械”相关问题,其中部分提问得到了官方答疑。
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“广东药监”披露了其中部分答疑内容。
有网友询问:在广东省内新办药品批发和零售需要什么资质材料,中药和西药分别有什么需要提供的特殊材料?
官方回复称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一条要求:从事药品批发活动,应当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。从事药品零售活动,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。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,不得经营药品。
(1)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(零售)具体办事指南请咨询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(2)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(零售连锁总部),请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办理。
(3)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国家药监局《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(试行)》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及其指导原则以及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》的要求,请按有关规定执行。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(批发)核准请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办理。